修车起纠纷 双方都报警

frubbish 发表于: 2008-5-15 17:09 来源: 扑奔PPT网


  因为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委托一家4S店进行维修。前天,车主和4S店工作人员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生纠纷,最后,4S店和车主分别报警。
  事故车修了4个月
  据赵先生介绍,今年1月中旬,他家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发生事故,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他把车委托给了位于东五环平房桥附近东方基业汽车城的一家马自达一汽4S店进行维修。三方商议,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地点定损后,维修款先由赵先生付给4S店,然后由赵先生拿着有关维修资料和4S店开具的维修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
  由于某些原因,该车辆的维修一直延续到今年5月,期间总共发生了三次定损的环节。5月12日18时许,赵先生从4S店提走车辆。13日,赵先生委托妻弟刘某等二人与该4S店李某等二人一起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但由于其中一份文件不符合理赔要求,当天上午,理赔并没有完成。此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我们从保险公司出来后,正在商量如何补办有关手续,门口忽然开来了两辆捷达车,从车上下来不少人,4S店负责人李某趁机把维修资料和发票从我手上抢走了。”刘某向记者介绍说:“一看对方那么多人,我们害怕,当时就没有反抗。”
  4S店否认车主已交维修款
  李某否认了刘某的说法,他表示,由于在理赔之前车主没有支付维修款,发票一直在他手里,从来没有给过刘某,更不存在从刘某手里“抢”来一说。
  据了解,该维修业务涉及前后两笔维修款项。赵先生称,4月中旬,他已经支付给李某27000元维修款,当时李某并没有给他开具发票,而是用白条写了一份盖有4S店公章的说明。5月12日晚,他又支付给李某6000余元,说好第二天由李某拿着共计33000余元的发票一起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李某则称,他从未收过赵先生的维修款。
  车主坚称已经支付维修款
  “既然我们没有付款,他们为何会先开发票呢?”赵先生反问道。一位自称该4S店上级单位的东仁集团副总裁的男子则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公司没有拿到钱是不会先开发票的,但是这件事情是一个“特例”。
  双方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
  据4S店方介绍,13日12时40分,他们已经报警,案由是赵先生没有付款即从维修店强行开走了车辆。赵先生称,接到刘某的电话说发票被“抢”后,他也于13日13时22分报了警。
  赵先生表示,他已经会同律师准备以“侵权”为由把对方告上丰台区人民法院。4S店方面表示,他们也在考虑起诉对方。
大家对 修车起纠纷 双方都报警 的评论
frubbish 发表于 2008-5-15 17:10:00
现在社会什么事情都会发生
百事猎手 发表于 2008-5-15 17:58:08
这个新闻是多少以前的?
y8d4p 发表于 2008-5-15 20:26:48
什么事都有,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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